一、 國內件禁止收寄物品 (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物品)
1. 貴重物品:如金、銀、鉑、寶石、珠寶、珍珠、象牙、現金等;
2. 可議付的物品:信用卡、電話卡、車票、支票、非現金票證、空白的旅行票證等。
3. 古董、工藝品或易損壞物品:如瓷器、玻璃製品、名人字畫等。
4. 醫學樣品:診斷樣品、血樣、尿樣、人體組織等。
5. 毒性、強酸鹼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品:如已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"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"中的化工用品。
5. 易燃液體:如油墨、去光水、油漆、石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柴油、苯、酒精類(液體和固體)、機油、樟腦油、發動機起動液、松節油、天拿水、膠水(如強力膠、保麗龍膠、發泡膠等)、香水、噴霧殺蟲劑、空氣清新劑、化妝品等。
6. 易爆物品:如煙火製品(禮花、鞭炮、摔炮、拉炮等)、發令紙、火柴、火藥、乾冰、雷管、帶氣打火機、煤氣爐、煤氣罐、火器等。
7. 易燃固體(包括自燃物質,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:如如煤、松香、石蠟、活性碳、鈦粉、椰肉乾、蓖麻製品、橡膠碎屑、安全火柴(盒擦的或片擦的)、白磷、黃磷、油麻、金屬鈉、鋁粉、鎂粉、固體膠(包括白膠等)、印泥、芳香劑、瀝青等。
8. 各類麻醉藥物和精神物品:如毒品、鴉片(包括罌粟殼、花、苞、葉等)、嗎啡、可卡因、海洛因、大麻、冰毒、砒霜等。
9. 各類烈性毒藥、生化製品、和傳染性物品:如炭疽、危險性病菌、醫藥用廢棄物、農藥、鉈、氰化物、二惡英、滴滴涕、氯丹、萊克多巴胺、鹽酸萊克多巴胺、砒霜、催淚彈、白色晶體狀、粉狀、膏狀物品等。
10. 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運的物品:如文物、管制類刀具、各種武器、模擬武器(模擬玩具槍等)、彈藥、國家貨幣(現金等)、證券、賭博設備、偽造的貨幣及證券、原料血漿、勞改產品等。
11. 對中國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道德(法輪功等)有害的物品,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物品,帶有違反“一個中國”原則內容的貨物及其包裝。如含有反動、淫穢、有傷風化或法輪功等的報刊、書籍、圖片、宣傳品、音像製品,電腦磁片及光碟、磁帶、錄影帶等。
12. 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:如屍骨(包括已焚的屍骨)、靈柩、未經硝制的獸皮、未經藥制的獸骨、未經加工或經脫脂的虎骨、土壤、動物屍體、動植物病源(包括菌種、毒種等)等。
13. 動物、植物以及它們的標本和一些自然資源:如犀牛角、牛黃、虎骨、獸皮、毛皮(皮草)、麝香、髮菜、麻黃草、野生紅豆杉、原木、木炭、森林凋落物、泥炭(草炭)、矽砂、石英砂及其它天然砂石、紅木、種子(其它繁殖材料)等 。
14. 冷藏/冷凍類:如冰鮮肉、凍肉、牛肉丸等。
15. 難以辨認的白色粉末。
16. 液體類:如海鮮、含酒精的飲料(啤酒、白酒等)、水劑等。
17. 具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各種危險品(外包裝有危險標誌的物品)。
18. 醫療廢物、化學廢物、工業廢物:如使用過的一次性注射器等。
19. 氣體(不論何種顏色):如壓縮氣體、乾冰、滅火器、蓄氣筒、充氣球體、救生器、易爆開的汽車安全氣囊、氣霧劑、氣體打火機、瓦斯氣瓶、燈泡等。
20. 化學藥品、化學實驗用品、醫療製品:如高錳酸鉀、硫酸、呋喃、疫苗、血液製品等。
21. 腐蝕品(包括能灼燒人體組織,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和液體等):如硫酸、硝酸、鹽酸、氯磺酸、冰醋酸、燒鹼、雙氧水等。
22.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:如氧化氫、過氧化鈉、次氯酸鈣、氯酸鉀、硝酸鉀、不明化學成份物品等。
23. 無線電收發信機、通信保密機:如雷達等發射機、接收機設備等。
24. 實行出口配額招標和出口授權管理的商品:如藺草及藺草製品、碳化矽、氟石塊(粉)、滑石塊(粉)、輕(重)燒鎂、礬土、甘草及甘草製品、石蠟、鋅及鋅基合金、汽車及其底盤、摩托車及其發動機和車架、檸檬酸、維生素C、青黴素工業鹽、硫酸二鈉等。
25. 毒害品、感染性物品(指在流通過程中容易發生中毒和感染的物品):如殺蟲劑、農藥、獸藥、滅草劑、砷及其化合物、汞及其化合物、氰及其化合物、哥羅仿、苯銨、生漆、血液、尿液、體液、用於清洗劑的四氯化碳、1、1、1-三氯乙烷(甲基氯仿)和三氯三氟乙烷、多氯聯苯、多溴聯苯、石棉等。
二、航空禁止收寄物品(包括"國內件禁止收寄物品"的所有內容)
1. 威脅航空飛行安全的物品,是指在航空運輸中,可能明顯地危害人身健康、安全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物質。主要有以下幾類:
a)爆炸品:如煙花爆竹、起爆引信等;
b)氣體:如壓縮氣體、乾冰、滅火器、蓄氣筒(無排放裝置,不能再充氣的)、救生器(可自動膨脹的)等;
c)易燃液體: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類、機油、樟腦油、發動機啟動液、松節油、天拿水、膠水、香水等;
d)易燃固體:自燃物質,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,如活性炭、鈦粉、椰肉乾、蓖麻製品、橡膠碎屑、安全火柴(盒擦的或片擦的)、乾燥的白磷、乾燥的黃磷、鎂粉等;
e)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:如高錳酸鉀;
f)毒性和傳染性物品:如農藥、鋰電池、催淚彈等;
g)放射性物質;
h)腐蝕品:如蓄電池、鹼性的電池液;
i)未加消磁防護包裝的磁鐵、磁鋼等含強磁的製品。
2. 任何藥品(注意與保健品的區別,固體狀保健品可適量收寄)。
3. 其他航空禁運品:如粉末狀物體(不論何種顏色)、液體(不論使用任何包裝)、外包裝有危險標誌的貨品、沒有國家音像製品(含CD、VCD)、刀具、榴槤、磚塊、沙石、帶氣火機、涉及"武器"和"槍支"概念的任何貨品(含玩具)等。
三、香港封關出口禁運物品(包含“國內禁止收寄物品”和“航空禁止收寄物品”的所有內容)
1. 仿牌貨、空玻璃瓶,仿真玫瑰花、香煙、酒、光盤、文物、生肉類及其他食品、黃色物品、粉末狀物品、腐蝕性、危險品、放射毒品、麻醉及精神藥品、爆炸品、動植物、軍火類(刀具、模擬槍等)、金銀寶石、現金、宗教、地圖、議論政治方面物品及書籍等國家所規定的禁運貨物。如海關查獲,產生的法律責任及罰款均由客戶承擔;
2. 受香港遊行影響,海關要求對涉港商品進行攔截,具體有:頭盔、雨傘、旗幟、旗杆、宣傳橫幅、無人機、手套、口罩、頭套、面罩、剪刀、刀具、螺絲批、黑色T恤、鋼管、螢光棒、棍棒、功放、音箱還有類似功能的貨物,如海關發現將升級查驗全卸嚴查;
3. 易燃易爆品:包含雪種、油漆、打火機、放射性物品、壓縮氣體、液體和氣體等化工貨物;
四、臺灣地區禁止進口物品(包含“國內禁止收寄物品”和“航空禁止收寄物品”的所有內容)
派寶集運對以下物品拒絕承運 :
1. 任何未提供寄件人和收件人的詳細聯絡資訊的包裹;
2. 派寶集運判斷不適合寄遞或未用適合寄遞的方式恰當地描述、分類或包裝和加標籤並具備必要憑證的物品;
3. 因產品本身或包裝特性,我們基於自身判斷認為可能危及運輸工具及人員安全的物品;
4. 我們基於自身判斷認為從經濟角度或操作角度不可寄遞的物品;
5. 遵守中国當前適用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是寄件人的義務,因各個國家或地區規定禁止或限制寄遞的物品不盡相同,除以上禁寄/限寄物品標準外,建議寄件人還需參考物品寄遞目的地國家/地區的進出口禁寄/限寄物品列表;
6. 仿牌:如衣服仿NIKE、玩具仿迪士尼等等;
7. 動植物、生鮮農產品:木耳、茶葉等等;
8. 醫療、養生、化妝品、藥品類:如按摩儀、理療儀、面膜等等;
9. 食品零食類:如瓜子、花生、乾果、果乾、肉乾等;
10. 純電池及有藍牙WIFI功能的電子產品、CD碟片、高價值產品;
11. 液體、粉末、膏體類、易燃品、危險品、刀槍具、麻醉品;
12. 古董、金銀及其製品;
13. 不能接任何危險品、違規品、仿冒品、違反兩岸和平與穩定的快件或者資料;
14. 不接任何書箱、報刊、雜誌、光碟等;
15. 純電池、粉末、液體、生鮮農副品、書報雜誌、光碟、藥品、化學品等違禁品拒收;
16. 受到臺灣海關進口管制及海關禁止進口的物品,如食物或中藥材等等;
17. 不符合《臺灣法律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》及其他行政法規,部門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貨品。集運貨物必須如實預報,如因品名不詳、瞞報、虛報,造成海報查驗引起的一切的損失,我司將追究到底。